2021《民法典》新规定——婚姻法
文章分类: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2021-03-23 阅读: 40004
本文梳理了婚姻家庭编七大条款,逐一进行解读,以供大家参考。
禁止结婚
•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释义:
《民法典》新增第 1053 条,规定了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的规定,一方婚前不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这一修订将婚姻的自主权交给了本人。
直系血亲:
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妺)。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无效婚姻
•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释义:
结婚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结婚等。
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法律后果
•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释义:
子女和财产处理规则相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虽然在法律后果上是一致的,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还是存在不同点:
(1)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缔结的婚姻,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使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2)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受胁迫和受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3)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上的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判是否宣告无效。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撤销申请,如要解除婚姻关系只能走离婚程序。
新增关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规定
• 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释义: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与第三方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时互为代理的权利。夫妻一方在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与第三方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依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另一方也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